因違規信披,光華科技被深交所發函警示
關鍵詞: 光華科技 監管函 信息披露違規 董事會秘書 深交所規定

10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光華科技及公司董事會秘書楊榮政發出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5〕第178號),就雙方存在的信息披露違規問題進行警示。
監管函指出,經廣東證監局核查確認,2024年11月19日,光華科技董事會秘書楊榮政在參與某券商分析師組織的線上交流會議時,向參會人員透露了公司硫化鋰產能、2024年預計業績情況等未公開的經營及財務信息,其中部分信息屬于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內容。而光華科技未能及時對上述信息進行披露,直至相關信息通過網絡傳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發布《有關事項的說明公告》進行披露及澄清。
深圳證券交易所明確認定,光華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2.2.8條的規定。楊榮政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2.8條、第4.4.2條的規定,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
對此,深交所在監管函中要求光華科技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切實履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