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詐發行及虛增收入等違法行為,*ST 高鴻被終止上市

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 高鴻,證券代碼:000851)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決定終止上市。
根據公告,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間,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1元,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將于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
此外,公司此前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一、虛假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具體情況
經查明,高鴻股份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高鴻股份通過參與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2015年至2021年,高鴻股份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參與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江慶組織開展的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該業務供應商和客戶均由江慶聯系撮合,業務資金、合同、物流單據流轉形成閉環,無實際貨物流轉,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上述虛假業務導致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94億元、24.52億元、24.20億元、30.63億元、56.34億元、24.80億元、18.05億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6.93億元、24.49億元、24.18億元、30.60億元、56.12億元、24.68億元、17.96億元;分別虛增利潤總額67.36萬元、243.88萬元、242.24萬元、305.11萬元、2,190.52萬元、1,234.19萬元、894.46萬元。
(二)高鴻股份通過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2018年和2020年,高鴻股份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和高鴻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導致2018年和2020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96億元、308.19萬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1.86億元、0元;分別虛增利潤總額977.69萬元、308.19萬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鴻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鴻數據、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江蘇高鴻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開展服務器、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導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7.35億元、3.94億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7.32億元、3.86億元;分別虛增利潤總額370.74萬元、788.21萬元。
綜上,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94億元、24.52億元、24.20億元、32.59億元、56.34億元、24.83億元、18.05億元、7.35億元、3.94億元,占各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34%至49.38%;分別虛增利潤總額67.36萬元至2,190.52萬元,占各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42%至64.88%。
二、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
高鴻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證監會批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12.50億元。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三、相關責任人員認定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董事長付景林、財務總監丁明鋒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曹秉蛟、段茂忠、張新中、劉紅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江慶與公司構成共同違法。相關責任人員均在公司涉案年度報告和/或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知悉或參與虛假貿易業務,未履行審慎關注和監督職責。
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公司板塊掛牌轉讓。公司已與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托股票轉讓協議》,委托其提供股份轉讓及相關登記結算服務。